世纪飞扬是哪个国家的品牌?

发布时间:2020-09-24 15:16:35 充电宝 世纪飞扬

【导读】:世纪飞扬

世纪飞扬是中国品牌。世纪飞扬

深圳市世纪飞扬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长为专门从事电脑周边产品及通讯产品的研发、制造和营销的业内供应商之一,同时也是完全有能力自主研发、制造的公司之一。

公司拥有一支高效率、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其中市场部、营销部、海外销售部、研发部、工程部、采购部、仓储部、生产部、财务部、品质部、人事行政部等部门各司其职,相对独立又协调合作。紧追最新科技,掌握最新动态,“优质、高效”是技术部门与生产部门的追求目标。良好的人才储备,为公司提高技术及市场的竞争力提供了有效保障,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源动力。

扩展问答

外观漂亮,我是华为mate9 充电宝100充手机(剩余27%),充满充电宝剩余65%,一般能充2次,充电宝我一般剩20%多时我就给充电宝充电,充电速度快,携带方便,可以考虑购入
我觉得非常好,我的手机三千二百毫安的电池能充五次左右的电,前提是不边玩边充,差不多有一万六的电量是可利用的,虽说是两万毫安,可是数据线和手机还要额外耗电,还有充电宝本身待机还要耗电,扣去这些才是真正能用的,我觉得已经很实在了
假宣传认定原则:1、主体。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结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虚假宣传处罚:
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由广告主承担法律责任,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连带责任解释省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千万别买了,눈_눈被坑的我,做个如实回答,先前买了两个不同品种,觉得还好,我就一次性在这里又买了三个,然后还买了三年的保险,如果要购买,请慎重,之前买的五个,其中有三个出现充电到半就停止供电的状态,内容有没有2w我就不知道了,这是我的购买经历,问客服全部回答不清楚,不知道,是售后的问题,他们家是不支持上门取件的,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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